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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分班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9年08月27日 10:35 

8月24日至25日,全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如期进行,全市九个旗区53434名新生在两天之内全部完成分班工作,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31231名,初中一年级新生22203名。

我市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主开发阳光分班系统,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动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机制的通知》(鄂教基函〔2014〕13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制度的通知》(鄂教基函〔2016〕15号),有效缓解了择班、择师、择校等热点难点问题。

阳光分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阳光分班前,各中小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在分班过程中,各中小学主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学生等社会各界全程参与监督,各班学生由“阳光分班”软件系统均衡搭配、随机生成。此外,为方便学生及家长查询分班结果,市教体局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设置阳光分班查询系统,家长和学生可实时查询分班结果。

在“阳光分班”工作实施过程中,市教体局要求各旗区教体局将所辖学校集中到同一地点进行“阳光分班”,并对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二次“阳光分班”。两次“阳光分班”均采用网络版“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凡两次均未参加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阳光分班”结束后,学校不得调整分班结果。初一年级不参与我市“阳光分班”或分班后自行择校、择班的新生,在三年后参加我市中考时将不予享受分招政策。

经过五年的严格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已深入人心,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市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维护了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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