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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鄂尔多斯调整来(返)人员管控措施!

2021年02月02日 18:55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5号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2021〕2号)要求,为做好鄂尔多斯市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引导公众就地过年,现将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作出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节期间原则上就地过年不流动。特殊情况确需来(返)鄂尔多斯市的,须经出发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鄂尔多斯市目的地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人员春运期间跨省(区、市)来(返)鄂尔多斯市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人员,以及跨省(区、市)来(返)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的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低风险地区确需出行的其他人员,在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五、返乡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纳入嘎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境外和高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3号通告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鄂尔多斯市为低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公众在春节期间确需出行时,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要求落实好核酸检测、主动报备等防控措施。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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