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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校舍及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2008年05月23日 00:00 

        2008年5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学校发出《关于开展校舍及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提出四项工作要求,务求坚决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校舍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校舍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现有校舍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部分校舍陈旧,新的危房还在不断产生,校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汶川大地震校舍垮塌的沉痛教训,更要使我们高度警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舍及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校舍危房检查鉴定与整改。各旗区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主要领导直接指挥,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本地区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鉴定,特别是对教室、餐厅、礼堂、厕所、师生宿舍、楼梯等人群集中场所予以高度重视。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采取断然措施。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一律不得使用,并在留有历史资料后予以拆除;对经鉴定仍可继续使用的B、C级危房,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注意其承重关键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查到“豆腐渣”工程,要一追到底,严惩不贷。同时,要对学校周边师生经常集中的商店、餐馆、理发店等各类经营场所进行排查,防止因房舍危旧危及师生安全。对暂时力所不及且一时构不成重大险情的隐患,应设置安全隔离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此外,在校舍建设及修缮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基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基建管理程序,特别是抓好建筑设计、施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提高教育基建整体水平。

    二、加强学校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学校要把本地区、本学校校内消防器材、体育器材、应急照明、锅炉、燃气、电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情况作为排查的重点内容,同时对围墙、电线杆等校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旗区、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课堂、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灾害预防和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各旗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舍及设施安全排查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此次检查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翔实具体的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联系人:图娅(8322580),市建设委员会联系人:李军(8343677),市人民政府也将于近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旗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直学校校舍由市教育局和市建设委员会进行检查鉴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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