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助学中心〔2010〕41号),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一档为“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档为“困难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市统一办理资助卡,通过资助卡统一发放,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
三、办理资助卡时,学校统一填写《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开户资料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指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发放助学金时,学校统一填写《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加盖学校和本级资助中心公章后,市、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存档。
附件: 1. 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开户资料表
2. 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