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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30日 00:00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助学中心〔201041号),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一档为“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档为“困难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全市统一办理资助卡,通过资助卡统一发放,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

三、办理资助卡时,学校统一填写《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开户资料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指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发放助学金时,学校统一填写《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加盖学校和本级资助中心公章后,市、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存档。

 

附件: 1. 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开户资料表      

       2. 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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