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是推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的关键环节,也将作为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旗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选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定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档案盒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使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专人、专室、专机、专管”,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实施。今后,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将作为督导检查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普通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助学中心〔2010〕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分类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按性质分为目录索引、文件类、助学管理类、学生个人档案四大类。
二、档案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目录索引。
目录索引是准确便捷查询档案的有效途径。通过目录索引可以把整个档案一览入目。
(二)文件类。
1.上级部门文件。
2.校级文件。
(1)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2)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两个(班级和年级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情况(正式文件),具体实施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3)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管理工作计划、总结、自查记录、整改方案等有关材料。
(三)学生资助管理类。
1.各类报表。
(1)普通高中在籍在册在校生基本信息(附件1)(按学期)。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卡信息 (见鄂教助学发〔2010〕2号附件1)(按学期)。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附件2)(按学期)。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附件3)(按学期)。
(5)普通高中其他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附件4)(按学期)。
(6)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信息(附件5)(按学期)。
2.学生花名册。
按年级、班级统计在籍在册的在校生花名册。(按学期)
3.汇总表。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附件6)(按学期)。
(2)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附件7)(按学期)。
(3)普通高中其他资助学生名单汇总(附件8)(按学期)。
4.受助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5.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原始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及公示结果。
6.请示或批复。学校对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免学费资金使用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答复或批复。
7.财务资料。
(1)财政局划拨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及免教科书费到学校账户的银行进账单或拨款单(复印件)。
(2)学校让银行代发国家助学金的付款记账清单或支付学生助学金现金支票存根(复印件)。
(3)学生领取银行卡的签字表或支付现金的领签表(原件)。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鄂教助学发〔2010〕2号附件1)
(5)学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本校学生所产生的相关票据。
8.对受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相关资料。
(四)学生个人档案。
按年级、班级归档,做到一班一盒、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学生受助明细表(附件9),由班主任如实填写受助资金数额和发放时间,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审核。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鄂教助学发〔2010〕2号附件1)。
3.受助学生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由学生居住地村委会、嘎查、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普通高中在籍在册在校生基本信息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
4.普通高中其他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
5.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信息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7.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8.普通高中其他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9.学生受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