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工作,避免学生重复受助,确保资助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今后,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若有资助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向时,学校不得直接向其提供学生信息,须经所属教育(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备案后提供。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须将受助学生信息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市中心将建立统一的“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统筹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工作。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不断健全机制,积极创新思路与举措,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科学规范管理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工作,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献爱心搭建良好平台,让每一笔善款发挥应有的公益效应。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