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对象。
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凡符合照顾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等的考生执行自治区规定。
(二)照顾条件。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初中阶段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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