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教育局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均衡发展和特色化发展,努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品位和办学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按照“统筹规划、项目引领、典型示范、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指导开展创建特色学校活动。以造就一批理念先进、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优秀校长群体,打造一批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高素质教师群体,使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一至两项终身受益的爱好特长为宗旨,创建一批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科学、育人环境优化、办学特色鲜明的中小学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基本构建起“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校校有特色”的基础教育新格局,形成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的学校发展态势,实现区域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整体办学实力,促进我市教育特色鲜明、高位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本着基础性、独创性、整体性、发展性、普及型五大原则,提出管理特色、育人特色、教学特色、德育特色、教师特色、艺体特色、文化特色、科技特色、社区教育特色九大特色,通过选树特色、实施特色、形成品牌三个阶段,推进特色学校创建。同时要求各学校对自身现状进行“特色诊断”,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确定本校的个性化特色项目,制定创建规划,明确近期、中期和长期创建目标,在此基础上提炼特色理念,制定创建措施,确定时间步骤,设置保障系统等。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加强对特色创建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将各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对旗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将适时对特色学校创建成果显著的旗区和学校进行奖励。
同时,市教育局根据《指导意见》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特色学校的本质内涵、基本特征、创建基本思路、创建的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使特色学校创建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