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办教育2013年度年检情况总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3〕174号)文件,对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现有已注册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共135所,在校(园)人数31658人,专职教职工人数3520人。其中幼儿园126所,在园幼儿26929人,专职教职工3156人。其中,民办中等职业中专2所,在校生4014人,专职教职工269人;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包括1所特殊教育学校)、小学1所,在校生195人,专职教职工60人;培训学校(机构)4所,年培训1520人,专职教职工35人。达拉特旗第十中学被评为“2010-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并获30万元奖励资金。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的管理。先后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整顿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校园安全、教学用书使用和办学许可证编号及收费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园长和配备公办教师等方式,分担办学成本,引导和支持民办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建设和举办合格幼儿园。政府无偿提供办学场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民办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幼儿园享受同等奖励和免学费、学生资助政策。凡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的鄂尔多斯户籍幼儿,同公办幼儿园一样享受学前幼儿教育免保教费、教材费和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教师及管理人员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予以表彰奖励。中专学校(包括民办学校)鄂尔多斯户籍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四)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督查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摸底检查,有24所达到示范校标准,有102所达到合格标准,有5所基本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有4所不合格。对基础条件差、经营管理乱的学校幼儿园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幼儿园责令关闭。
三、存在问题
(一)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由于幼儿园资金投入普遍不足,在园舍改造方面相对落后,乡镇办园条件与城区相比差距明显,偏远地区办园条件与中心地区相比差距明显。
(二)教师队伍流动性大。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收入低、工作压力大、教师流动体制不健全,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阻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三)办学管理仍需规范。有不少幼儿园还存在房舍、饮食、消防等安全隐患。教学方面,部分民办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小学化”倾象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扶持民办学校、幼儿园建设和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有资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按规划要求举办民办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在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资金补助、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教师的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要给民办、公办学校、幼儿园同样的发展平台,把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与公办学校幼儿园相一致的规范管理中。打破制约民办教育发展、束缚民办幼儿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的“瓶颈”。
(三)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管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强化对未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管理。按照“扶持一批、规范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对符合规划要求、有市场需求的民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尽快达标;对办园水平低、安全隐患多、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严格落实民办教育办学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
(四)健全民办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通过准入、年检、评价等工作,全面系统地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进行质量、效益、信誉的监督监管和评价,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年检及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经费支持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鄂尔多斯市已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培训机构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已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