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托幼发〔2014〕1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对自治区示范性
幼儿园复评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我市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复评范围
此次进行复评的幼儿园为2007年以前被评定为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分别为: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第三幼儿园,鄂托克前旗汉族幼儿园,鄂托克旗蒙古族幼儿园、汉族幼儿园。
二、复评内容
依据《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幼儿园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及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及办园特色进行重点复评。
三、复评形式
(一)听取汇报。包括幼儿园环境布置、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师资培训、安全保卫、引领示范、结对帮扶、信息化建设、教研等工作情况。
(二)实地查看。包括园容园貌、设施设备、卫生保健,观看幼儿活动,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测查幼儿等。
(三)召开座谈会。召开教职工、家长座谈会,进行幼儿家长个别专访。
四、复评结果
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其类级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类级称号及类级待遇。复评结束后评估组将及时向幼儿园和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复评意见。
五、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将在本学期对上述5个幼儿园进行复评,在复评之前,旗区教育(教体)局要先进行初评,4月底前将初评结果报市教育局托幼办。今后市教育局将每年对评定时间达到两年以上的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评。具体复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苏宏伟,联系电话:0477—8598808;电子邮箱:sjyjtyb@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2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