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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命名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和杭锦旗中学为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2014年12月23日 00:00 

鄂教基发〔201415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标准》、鄂尔多斯市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意见》《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关于开展优质普通高中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0613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教基发〔201411号)精神,在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杭锦旗中学自评申报及乌审旗教育局和杭锦旗教育局初评验收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和专家组多次进行指导、评估、验收,现认定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杭锦旗中学达到自治区优质普通高级中学的标准,决定命名两所学校为自治区优质普通高级中学。

希望两所学校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办学传统,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新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发展特色、提升水平,出名师、育英才,不断提升内涵发展水平,并在已有基础上强化宣传教育,深入了解办学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查找自身同其在办学理念、办学举措和办学质量上的差距,推进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提炼和巩固示范项目,努力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迈进。希望全市其他各普通高中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为榜样,遵循规律,更新观念,不断进取,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今后的提升与发展奠定基础。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6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研室,市电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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