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康巴什新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2009
年9月13日
至19日,是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现将《鄂尔多斯市第十二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推普周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颂新中国60年辉煌成就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掀起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热潮。
二、宣传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使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知晓,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奠定舆论基础。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鄂尔多斯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精神,把推普工作纳入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阶段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内容。
五、各旗汉语委要将推普周活动与国家三类城市评估工作有机结合,为启动、迎接三类城市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六、各学校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有机结合。
七、各旗区汉语委要在此方案的基础上,拟订各自推普周活动的具体方案,并于8月初报市汉语委办公室。推普宣传周结束后,各旗区汉语委要做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并于
9月
30日
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汉语委办公室(市汉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307室)。联系电话:8349390;电子邮箱:ordosyw@163.com。
附件: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第十二届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方案
2009
年9月13日
至19日是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促进我市文化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语函〔2009〕5 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今年第十二届推普周期间,大力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和谐语言生活,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塑造鄂尔多斯城市文明形象、提升鄂尔多斯城市文化品味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味
三、活动时间
2009
年9月13日
至
9月
19日
。
四、活动内容、形式
(一)市、各旗区汉语委及各相关单位
1.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1)在城区各主要广场、公园、街道悬挂巨幅推普宣传标语,制作推普公益广告灯箱。(各旗区汉语委负责)
(2)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推普宣传标语(标语见附件)。(各旗区汉语委负责)
(3)在各单位醒目处以及城区人群密集处张贴推普宣传画。(各旗区汉语委、各相关单位负责)
(4)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推普宣传标语,滚动播出推普公益广告。(市、区建设委员会负责)
(5)向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推普宣传口号短信。(移动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移动公司各旗区分公司负责)
(6)各社区、街道的橱窗开设推普宣传专栏。(各旗区汉语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7)各单位制作一块本单位的推普展板。(各旗区汉语委负责)
2.组织活动推进推普工作。
(1)举办全市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规范汉字书写比赛、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市汉语委及各相关单位负责)
(2)开展规范社会用字检查活动,对单位名称牌、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进行社会用字规范化检查。(市、旗区规划局、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委、民委,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
(3)组织志愿者分别到各主要广场、公园、街道等城区人群密集地设点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厂矿、农村等地开展咨询等服务活动。(团市委、团区委负责)
(4)要把推普宣传工作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市、旗区文明办负责)
(5)要把推普工作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市、旗区文化局负责)
3.编写简报报道推普活动情况。
(1)市汉语委办公室要及时将推普活动情况编印成简报。
(2)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推普活动情况以文字的形式报市汉语委办公室,为编写简报提供素材。(市汉语委办公室、各旗区汉语委负责)
(二)各学校
1.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一次以“推普”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各班出一期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黑板报。
3.在校园网上开设推普专栏、设置论坛。把第十二届推普周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内容在校园网上宣传。
4.利用学校广播播放推普专题。
5.组织一次推普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参与全市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规范汉字书写比赛、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6.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在公共场所散发倡议书、公开信,营造广大市民讲普通话的氛围。
7.向全体家长发放《推广普通话倡议书》,倡导家长讲普通话。
8.继续组织“啄木鸟活动”——查找、整改校园内外错别字。
9.组织一次“我与普通话”的征文比赛。
10.发挥语文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推普工作。
(三)各新闻单位
1.鄂尔多斯电视台、各旗区电视台
(1) 全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辐射到农村牧区。
(2)及时报道推普工作的各项活动。
(3)在黄金时段播出推普公益广告。
2.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旗区报社
(1)开设专版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辐射到农村牧区。
(2)及时报道推普工作的各项活动。
(3)刊登推普公益广告。
3.鄂尔多斯广播电台、各旗区广播电台
(1) 全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辐射到农村牧区。
(2)及时报道推普工作的各项活动。
(3)播出推普公益广告。
(4)开设推普专题节目,和听众互动,为推普营造声势。
附件:
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
1.普及中华民族共同语,增强华夏儿女凝聚力。
2.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3.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5.讲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6.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7.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文明语温暖男女老少心。
8.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9.说普通话,我们更加自信。
10.语同音,传递神州和谐福祉;书同文,承载华夏千年文明。
11.迎亚艺,普通话沟通无限精彩;树新风,规范字展示文明形象。
12.喜八月硕果飘香办亚艺,待金秋迎评佳绩创辉煌。
13.亚艺节展示中华文化精粹,普通话传递你我诚挚情感。
14.我骄傲,普通话传扬萨拉乌苏文化;我奉献,亚艺节展现鄂尔多斯精彩。
15.讲普通话,塑造文明市民形象;用规范字,展示鄂尔多斯风采。
16.讲普通话,热情周到扮靓窗口。
17.讲普通话,夯实终身发展基础。
18.讲普通话,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19.讲普通话,率先垂范当好龙头。
20.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21.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2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