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局、汉语委,康巴什新区汉语委、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授予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24所学校“内蒙古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决定》(内教语字〔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区、各学校按照《2009年市对旗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并于6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301、307房间),联系人:崔淑桃,联系电话:8341641,8349390。电子邮箱地址:ordosyw@163.com。
二OO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