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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09月25日 00:00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

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师字〔20097号)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就鄂尔多斯市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坚持“统筹兼顾、面向全体、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工作方针,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核心,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新一周期培训工作计划,努力造就一支观念更新、师德良好、业务精湛的新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建设目标: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以国家和自治区教师网联为依据,构建以旗区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全市教师培训网络体系,研究和实践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沟通,实现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目标:充分发挥全市教师培训网络的作用,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全员培训。全市培训市级骨干教师1400人。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旗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促进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培训目标:以自治区教师培训网络体系为依托,鼓励和支持全市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到2012年,全市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96%以上和70%以上;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在我市举办在职教师硕士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使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以上。

(四)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目标: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意见(2007——2010年)》,实施农村牧区骨干教师培训、城乡对口帮扶、远程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到2012年,全市农村牧区教师全员培训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人数达到400人。构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一支适应农村牧区实施素质教育的、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

三、任务和要求

(一)构建教师培训网络

1.努力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教师培训网络。2009年底完成组建鄂尔多斯市教师网络联盟的工作。市教师网络与自治区教师网联之间建立互通互联和联合合作的有效机制,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使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构筑“三网”(天网、地网、人网)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力求大规模、高质量、高效益地培训教师,实现全国、自治区优质教师培训资源的共建共享。

2.进一步加强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校本培训与研修,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课程、学时、学分的登记和档案管理。要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教研和教育科研活动,促进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教研部门和培训学校要指导各中小学的校本研修,总结和推广校本研修经验。

3.进一步加强旗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科研、电教、仪器供应等相关机构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构建“多功能、大服务”上挂高等教育机构、下联中小学校的旗区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

旗区教师培训机构的任务是: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任职培训,引导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成为广大教师接受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的工作站、教学点或辅导站。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

1.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以师德教育和“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如期完成“每个教师在职非学历培训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任务。新教师应完成120学时的培训考核。参加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培训等非学历培训的教师,其培训课时计入教师全员培训课时;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同期其他形式的相同内容的培训。要加强蒙语授课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双语教学教师专题培训。

2.高中新课程培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部署,2009年秋季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将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因此,各地、各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首先,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组织广大校长、骨干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高中新课程改革培训,培训一批新课程改革培训者队伍。其次,通过组织收看高中新课程培训光盘与教师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再次,开展分学科集中培训。通过自己的培训者队伍进行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来我市举办讲座、做示范课培训,利用网络或远程教育培训。各学科集中培训不低于60学时,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相结合,首先进行通识培训和课程标准培训,然后开展教材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教师逐步掌握实施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和有效教学方法、手段,提高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抓好高中新课程改革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市级骨干教师研修要充分发挥教师培训网络的作用,利用“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途径,通过集中学习、教学反思、论文答辩等形式,开展以实施新课程能力、教育科研和教育技术为重点,以学习教育理论、研讨课堂教学、开展教育科研、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践反思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在2012年完成培训市级骨干教师1400人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骨干教师培训的数量。各旗区可按照市级骨干教师研修的做法,开展旗区及骨干教师研修。要加强对各级骨干教师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教育工作中的带动辐射作用。

4.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该项培训任务由各旗区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充分利用寒、暑假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任务,每名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5.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到2012年完成全员培训任务,每名教师须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专题培训。

6.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培训。根据新课程改革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迫切需要,结合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特点和职业发展特点,择优培训心理辅导教师,保证每所学校有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并指导他们参加全国统一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逐步做到专业化。到2012年每所学校(含幼儿园)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为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心理辅导工作室。

7.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点,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要把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之中;树立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典型;以《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约束教师的行为,确保师德师风的持续好转。

8.培训者培训。通过培训形成一支以本地区专家为主的培训者队伍,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高培训。鼓励和支持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要坚持以在职攻读为主,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和组织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对已经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并继续留校任教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支付相关费用。结合新形势积极开展校长培训。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我市教育系统全面推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遵循“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要把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在给予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为教师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保障。同时要注意规范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质量评估制度。

(二)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实行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政府投入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内政〔2003130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按照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12%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校投入按照《农村牧区中小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0642号)第四条规定,教师培训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需要的旅差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将教师教育制度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教师资格证书再认证和教师职务评聘相结合,形成教师终身学习及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和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目标考核之中,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更新培训观念,变更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培训要树立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的观念,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培训,引导教师从经验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化水平。要根据教师实际需求开展培训,实现教师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避免任何形式的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培训活动。要体现开放性、民主性、参与性,有效利用各种优质资源开展培训。要改变“我讲你听”的传统培训方法,充分挖掘学员的经验和潜力,丰富教学内容,调动学员的学习和参与积极性。要研究和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教师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符合广大教师提高的需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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