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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2010年02月02日 00:00 

 

各旗区教育局党委,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党支部,市直各学校党委、党支、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发〔20078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市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092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适应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保证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一)关心下一代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工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各地、各学校要从战略高度、全局高度和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关工委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三)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整体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由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的主要领导职务,指定专人分管;要把关工委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之中,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做到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指导,统一总结评比,统一表彰奖励。

(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重视关工委的工作,支持其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要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文件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的领导参加。

(五)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工作条件;关工委的活动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教育局关工委每年510万元,旗区教育局关工委每年25万元,并且逐年增加;学校、幼儿园关工委的活动经费根据其规模和工作任务大小,按0.52万元安排。

(六)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的健康、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对参加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贴。在市教育局关工委工作的每月补助500800元,在旗区教育局关工委工作的每月300500元,在学校、幼儿园关工委工作的每月200300元。

(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把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支持关工委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现职的一线有关部门(办公室、德育、基础教育、财务、师训、督导等),使关工委与这些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在配合主渠道做好工作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八)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机构,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九)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同志或退居二线的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旗区教育局关工委在同级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本系统下级关工委的工作。市旗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关工委根据实际可设日常办事机构,独立设置或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退居二线人员)

(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的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充实关工委的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十一)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自愿者队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种组织和活动中来,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十二)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计划总结、请示汇报、信息交流、宣传报道、调查研究、表彰奖励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十三)市、旗区教育局关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十四)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市级35年进行一次,旗区级23年进行一次,专项表彰奖励可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

(十五)有条件的关工委,经批准可建立关爱基金,建立健全扶困救助人员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扶困救助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的自身建设,提高关工委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六)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统筹规划自身建设工作。

(十七)要把学习作为关工委建设的基础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学习的重点是“四个意见”和“一个条例”,同时要及时学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工委的重要指示,坚持学习关工委有关理论和知识。通过反复认真的学习使全体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员对自身职责有更深刻的理解,提高工作的自觉性。要把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长期任务,不断提高关工委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十八)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要清醒认识自己所承担责任的重要性。要发扬“情系后代,面向未来,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精神,牢固树立“献了青春献白头,为了江山为子孙”的情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九)市、旗区教育局关工委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有重点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二十)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要抓重点,树典型,出精品,创品牌。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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