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汉语委、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内教语字〔2004〕4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及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内教语字〔2004〕1号)精神,市汉语委、市教育局于2009年12月开展了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验收工作。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环境等方式对我市十九所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评估认定,授予准格尔旗第九中学等十三所学校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希望获此称号的学校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基础和示范作用,为我市全面实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做出应有的贡献。各旗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透”原则,提高师生规范化用语用字水平,进而提高全社会规范化用语用字水平。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准格尔旗(6所):
准格尔旗第九中学
准格尔旗第一幼儿园
准格尔旗第二幼儿园
准格尔旗第七小学
准格尔旗第三幼儿园
准格尔旗世纪中学
鄂托克旗(1所):
蒙西阳光学校
伊金霍洛旗(2所):
伊金霍洛旗矿区中学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矿区小学
东胜区(2所):
东胜区第一幼儿园
东胜区实验小学
达拉特旗(2所):
达拉特旗第二小学
达拉特旗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