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鄂尔多斯市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与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鄂尔多斯市同一旗区,无不良信用记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均可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按年度办理,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14年。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学生就读高校所属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具体事宜请与户籍所在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东胜区:8380716;达拉特旗:5214019;准格尔旗:3970241;
鄂托克前旗:7622519;鄂托克旗:6213026;乌审旗:7212820;
杭锦旗:6625941;伊金霍洛旗:8691564。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