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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驾驶员管理办法

2013年03月21日 00:00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的职责与管理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完成各项任务。

(二)遵守最新的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良好的驾驶作风,确保安全行车

(三)任何情况下一律不准开快车、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搞好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如发现车辆有故障时立即报告和处理,故障车辆不准出车。

(六)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和注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内应在驾驶员休息室等候,需要外出,应说明去向,有出车任务的,应及时出车。因事请假要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病假提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驾驶员不得在接受任务时,提出有事和请假的要求。保证联络方式畅通,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七)车辆使用要严格管理。周六日、节假日无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将车停放在单位门前固定停车位,并告知物业做好车辆管理,如有外出用车任务,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八)上班期间和外出执行任务期间,严禁聚众玩耍,树立良好机关工作作风。

(九)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随便谈论局机关和领导。

(十)驾驶员不得驾车赴宴、办私事,未经办公室批准擅自驾车外出发生意外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给予处罚。

(十一)单位按期入保车辆全险,凡出现意外事故,属驾驶员责任事故或失职行为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

(十二)驾驶员要做到行车安全、仪表端正、待人礼貌、行为规范、文明服务。

(十三)建立单车、单人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辆车的厂牌、车种、购入时间、价格、车型、颜色、车内设备、随车工具、保养维修、行车里程、用油情况及驾驶员技术和服务等都要进行细致的建档管理,单车核算,单人考核。

(十四)差旅管理。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要求;驾驶员差旅费一月一报。

二、加强学习,安全行车

(一)强化对驾驶员的学习教育,制定具体计划,实行定期考核。随时总结交流经验,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二)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被吊扣驾照或罚款,后果及费用全部自负。遇有中途因故换车或不开车的驾驶员,必须将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违章和罚款全部处理之后方可交车。

(三)按要求及时参加车辆检验,及时参加和接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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