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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013年03月21日 00:00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和谐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

第二条  各科室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注意检查本科室所属办公门窗关闭情况,将重要、机密资料妥善保管并注意是否上锁。不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饮水机、电插座等电源开关。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本部门所配备的高档设备、精密仪器,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条  办公楼内乘坐电梯时不要在轿厢内打闹、跳跃,禁止吸烟、超载。乘坐电梯遇困时,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按紧呼按钮和大声呼叫等方式通知别人营救。如遇到电梯状态异常,请不要乘坐电梯,并及时通知电梯管理人员。

第五条  在安全出口通道内,保证通道畅通,不许堆积易燃、易爆物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在楼梯间跑跳,如遇危险及其他突发情况及时呼救。楼道应保持整洁,宣传画、告示要张贴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  局机关安全工作由值班人员和保安负责,实行24小时轮班,保证局机关财物安全,谨防事故发生。经常进行巡查,对往来人员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来客登记”和查询工作。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节假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负责接待、传达和维护局机关安全等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八条  实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在24小时值班期间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上人员及时间安排进行值班,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实现“无缝交接”,不得出现脱岗、空岗。值班人员与带班领导须在《值班安排表》上签字,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人员调整工作。在值班期间如有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及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游行等重大情况和事件,各种重大安全事故,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各类疫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和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带班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值班严格实行问责制。

第九条  做好局机关卫生工作。各科室要定期整理室内物品摆放,全天候保持办公室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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