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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浅议

2015年03月25日 00:00 

学习了鄂党发〔20149号和鄂教纪发〔20151号文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后,对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有所了解、有所认识。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监督责任。  

对于我们这样仅有两名党员的一个小单位来讲,并非无需抓党风廉政建设,这是政治责任,仍然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能忽视。应当把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融入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来。我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我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局审监科的监督检查和单位广大职工群众肩负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   制度健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用制度而不是权力去管人、管事、管财、管物。  

二、权力制约  

要建立领导层面科学民主决策,职工群众层面监督有力、建言献策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既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领导乱作为,又要防止因权力受监督、受制约而导致的领导不作为。  

三、正风肃纪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严厉制止“四风”问题发生,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既要防止因群众监督,而领导都不敢管事、讨好职工的老好人思想滋生,又要杜绝因群众监督而引来的领导报复职工的现象。  

四、廉洁自律  

领导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群众监督  

职工群众是单位的主人,应当以事业、大局为重,监督领导的从政行为,发现不规范、不公平行为时,应抱着关心集体、关心领导的态度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免错误做法的继续。发现领导的报复行为时应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情况。  

六、履行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既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又为党的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披荆斩棘。作为工会工作者,要把落实“两个责任”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履行各项职能,引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参加祖国的建设与改革事业、促进经济和生产力发展。要教育他们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提升文化身体素质,“教书育人、立德强能”,争做德才兼备的劳动者。当然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必须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对事业的热情。维护了职工的利益也就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就维护了稳定的大局、维护了执政党的地位和基础。这样“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句常说的话就名副其实了。  

(本文作者为市教育工会主任赵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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